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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加强“营转非”和非营运客车安全管理
2016-04-19 17:06:52 浏览量:次 来源:
2016年4月18日消息: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专门下发了《加强“营转非”和非营运大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控制“营转非”增量,逐步淘汰存量和加强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
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所谓“营转非”大客车,是原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,因使用时间较长,不适应继续营运但又未到报废期限,变更为非营运用途使用。“这类车辆有的仍私自从事非法运输,以及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自备的非营运大客车,分布范围广,监管难度大,安全隐患多,严重影响交通安全。”
同时,《意见》 规定不适应营运的大客车,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,应当直接淘汰报废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“营转非”和非营运大客车,必须按期全部报废。对属于黄标车范围的“营转非”和非营运大客车,按照目前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,鼓励提前淘汰。此外,个人申请大客车注册登记的,公安机关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审查其用途,没有营运资格或其他正当使用理由的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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